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德州,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德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协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配合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
二、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拆除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监管。(责任科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责任单位:市建设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责任科室:绿色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十县市区城市节水工作,负责全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销储体系建设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四、负责指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指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处置及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
五、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技术指导、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责任科室:村镇建设科)
六、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办公室)
七、按职责做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相关工作。(责任科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